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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2.2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291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工操作要点时及应遵守事项等事宜。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化工企业生产金属焊接作业。

2引用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焊工国家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30号令》。

3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焊工一般安全规定

3.1.1 焊工需检查身体合格,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专业安全技术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3.1.2 焊接场地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备有消防器材。

3.1.3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绝缘胶鞋、焊工手套、防护眼镜和面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器。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水源、气源、电源及接地线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3.1.4 工作时,电焊机接地线、零线和焊接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电力、仪表保护套管以及设备上。

3.1.5 施焊现场应进行拦护。多人作业要互相配合。

3.1.6 助手必须懂得电、气焊的安全常识,焊接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3.1.7 在清理焊皮敲击焊渣壳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渣粒崩出

伤眼。

3.1.8 吊运物件必须遵守“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并与天车工、搬运工密切配合,堆放物件要稳妥,不宜过高。

3.1.9 下雨天不准进行露天焊接作业。在潮湿地方工作时,电焊机须经电工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注意防止触电。

3.1.10 设备发生故障应先停机、切断电源,然后方可检查修理。电器故障必须由电工检修,焊工不得擅自修理。

3.1.11 高处焊接,切割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人监护。焊接处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电焊工不准将工作回线缠绕在身上。切割时应对切掉物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落下伤人或因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3.1.12 对充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油桶、管道和零部件进行焊接时,必须办理动火证事先进行检查,隔绝、冲洗、置换、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待分析合格后,方准作业。密闭容器必须消除密闭状态,严禁带压施焊。

3.1.13 在焊接、切割密闭容器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必须符合罐内作业安全要求,保证通风良好,照明电压应采用12V,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位。罐内作业严禁充氧。

3.1.14 禁止在受热后能分解出有害物质的涂层或衬里的容器内焊接。

3.1.15 工作完毕应检查和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工作场地。

3.2 手工电弧焊工

3.2.1 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

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法。

3.2.2 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线

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温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3.2.3 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地方。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拆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3.2.4 推闸刀开关时,身体偏斜些,要一次推到位,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先要关电焊机,再拉断电源闸刀开关。

3.2.5 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上。焊条头不准乱扔,应放在指定地点,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3.2.6 电弧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属及表面涂有油漆等工件时,工作地点需通风良好,并要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护面具,工作时间不能过长,切割焊接过程中要多做短时间的休息。

3.2.7 在切割焊接过程中,应经常观察电焊机及调节器,如超过60°C时,应立即停车冷却。

3.2.8 电焊机要定期检查,二次电压不得过高,其范围应保持在60-80伏特。电焊机机件如有故障,电线如有破损漏电,或保险丝一再烧断,应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工检查修理。

3.3 氩弧焊工

3.3.1 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定》。

3.3.2 检查设备工具是否良好,焊接电源、控制系统是否有接地线,传动部分加润滑油。运转要正常,氩气、水源必须畅通。如有漏水

现象,应立即通知修理。

3.3.3 自动氩弧焊和全位置氩弧焊必须有专人操作开关。

3.3.4 自动氩孤和全位置氩弧焊操作按钮不得远离电弧,以便在发生故障时可以随时关闭。

3.3.5 采用高频引弧必须经常检查有无漏电。

3.3.6 在电弧附近不准赤身和裸暴其它部位,不准在电弧附近吸烟

进食,以免臭氧、烟尘吸入体内。

3.3.7 磨钍钨极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并遵守砂轮和安全操作规程,砂轮机必须装除尘装置。

3.3.8 手工氩弧焊工人,随时佩戴静电防尘口罩。操作时尽量减少高频电作业时间。

3.3.9 氩弧焊工作场地。应设置和使用通风排毒设备,通风装置失效时,应停止工作。

3.3.10 氩气瓶不许碰撞,立放必须有支架,远离明火3M以上。

3.3.11 在容器内部进行氩弧焊时,应戴专用面罩,以减少吸入有害烟气。

3.3.12 钍钨棒应存放于铅盒内,避免因放射性剂量超出安全规定而伤人。

3.4 电弧气刨工

3.4.1 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定》。

3.4.2 露天作业时,尽可能在上风操作,防止吹散的铁水及熔渣伤人。并应特别注意场地防火。

3.4.3 在容器或舱室内部操作时,内部尺寸不能过于狭小,同时必须加强通风及排烟尘措施。

3.4.4 气刨时使用电流较大,应注意防止电焊机过载和连续使用而发热。

3.5 自动(半自动)电焊工

3.5.1 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定》。

3.5.2 检查机电设备的接地装置、防护装置、限位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完好和符合安全要求,对机械动转部分应试验是否灵活,并加

润滑油。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场地必须通风良好,不准潮湿,必要时加设风扇及绝缘垫。

3.5.3 合闸时要戴手套身体偏斜一次推靠,合闸后不准任意拔掉控制箱通往变压器及焊接机头(如小车)的插销。

3.5.4 焊条要保持干燥,不得混入异物,潮湿时要烘干。

3.5.5 焊接时,导线要放置好,以免熔渣烧坏。导线如破皮露线应及时更换或用胶布包扎。

3.5.6 吊运工件应与行车工、挂勾工密切配合,注意避免吊物与焊接设备(特别是检修机架时)碰撞。

3.5.7 高处作业,焊机要固定,安装护栏,登机架时精神要集中,防止坠落跌倒。

3.6 等离子切割工

3.6.1 工作前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设备通电后,先检查交流电正常后,方可送直流电。工作时穿绝缘鞋,地上应铺绝缘垫。

3.6.2 工作时开启通风设备。设备送电后,严禁触及带电部位,双手不得同时触及割炬的正负两极。

3.6.3 操作时需要拔出钍钨极时,必须先切断直流电源。磨削钨极时,必须用带喷水的砂轮机,并遵守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3.6.4 赤手接触钨极后,必须用肥皂或流水冲洗干净。用过的防护用品,不得带出车间。

3.6.5 工作完毕后,先切断控制柜、直流柜、交流柜的电源,最后切断总电源。气瓶上的压力表应定期校验。

3.7 手工气焊(割)工

3.7.1 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

上岗作。

3.7.2 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

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染

油污。

3.7.3 氧气瓶应与其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宜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车直接吊运氧气或乙炔瓶。

3.7.4 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3.5.5 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于10M。

3.7.6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3.7.7 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跑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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